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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好財產保護和人身保護並存時的關系

法律分析:擔保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情況下,區分三種情況:1。當事人對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的關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現,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2.當事人對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的關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債務人應當優先實現物的擔保物權。3.當事人對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的關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由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時,應當允許當事人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2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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