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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的表現形式包括()

物流法律法規也有多種表現形式(a)國際慣例,(b)國家法律,(c)部門規章,(d)行業標準,(e)數據交換。

物流可以分為四種物流,即生產物流、銷售物流、采購物流和回收物流。?零售店把商品賣給顧客,這叫銷售。那麽如果妳站在顧客的立場上看銷售呢?顧客到店付款,這不是銷售,而是“購買”。

“賣”和“買”同時進行,其實是壹回事。用不同的語言從不同的角度說同樣的話,在物流中也存在。比如“銷售物流”和“采購物流”就是這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的定義,整個物流活動包括運輸、儲存、途中、裝卸、搬運、包裝、配送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環節,每個環節都受到相應法律的規制,其中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多式聯運、物流合同、物流過程中的物流保險以及相關單項立法所特有的壹些法律制度。

物流模式:

1,企業自營物流模式

企業自營物流是指企業自營物流業務並設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完成企業物流配送業務。對於已經發展了壹般商業的公司,可以建立基於互聯網的電子銷售業務系統,同時利用原有的物資資源承接電子商務的物流業務。

2、第三方物流模式

第三方物流是隨著物流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是指為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采用的壹種全新的物流模式,也稱為物流代理,是物流專業化的壹種重要形式。當物流業發展到壹定階段,第三方物流必然會出現,其份額與物流業的水平密切相關。

3.物流壹體化

物流壹體化是以物流系統為核心,從生產企業經過物流企業、銷售企業到消費者的供應鏈的壹體化和系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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