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物權的效力及於所有人,除債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屬於債務人。
與其他物權尤其是債權相比,物權具有以下特征:物權是絕對權利。絕對權,又稱天下權,是指以不特定人為義務主體的民事權利。債權是相對權(或人權),其債務人是特定債務人。
產權以物為物。這裏所說的物,是指由人類支配的、具有壹定使用價值的物質資料,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自然物、勞動產品、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光、熱、電、氣等有形物體和無形物體。
其他的東西,包括行為和精神產品,都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這是物權區別於債權和知識產權的重要特征。物權的內容是支配物並享有其利益。所謂支配,是指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壹方面,物權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幹涉和妨礙的性質;另壹方面,內容相同的物權是互斥的,即不允許兩個以上內容相同的物權在同壹物上共存。
物權本質上仍然是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而不僅僅是與物的關系。從民法的角度看,物權關系作為壹種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是具有壹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
物權雖然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和排他物的權利,但本質上不是人與物的關系,而是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物權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在物權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而債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