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權的特征如下:
(1)物權是壹種絕對權利。作為壹種對世界的權利,物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有義務不得非法幹預或侵犯權利人享有的物權。
(2)物權屬於支配性權利,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自由行使權利,不需要他人的協助,更不需要他人的同意;
(3)物權法定,物權的設立采取法定主義。物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創設物權的種類,並且必須在物權設立時公示;
(4)物權客體壹般是物質,物權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對物質信息的占有,物權客體是物質而非行為;
(5)物權具有溯及力和優先權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二、產權保護應該采取什麽方式?
1.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權;
2.無權占有人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原物不能返還或者原物返還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物權行使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
5、可能危及物權行使時,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危險;
6、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