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投保,並處以按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