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後,應該需要壹個月左右才能送到監獄。上訴期限為判決之日起十日內,判決十日後生效。判決生效後,法院會在十日內向看守所出具相應的執行文書,再由看守所轉交監獄。但是看守所要等到壹定數量的人分批轉監,也會耽誤壹些時間。當然,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轉監。看守所會根據服刑的年齡和年限來分配監所。比如壹個被判1年的人,在看守所呆了半年,只剩下下半年服刑。看守所會選擇留在看守所服刑。無論判多少年,需要服刑1年以上的,18歲以下的分配到少年拘留所,18歲以上的分配到成人監獄。至於送進監獄需要多久,看守所會根據送的人數來決定時間。如果只有1人或者少於3人,那就需要等待,當人數達到壹定數量的時候,就送進監獄。這個時間壹般是從法官宣判之日起30天到半年,也就是沒有具體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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