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國海事商事案件14件。主要包括:水路運輸合同糾紛、水上客貨運輸合同糾紛、海員勞務合同糾紛、海上救助打撈合同糾紛、海上保險合同糾紛。
3.其他海事案件11。主要包括:航運和海上作業重大事故、港口作業糾紛、共同海損糾紛、海洋開發利用糾紛、船舶所有權、占有權和抵押權糾紛,或海事優先權主張糾紛、海事和內河主管部門行政案件、海事欺詐案件等。
4.五類海事執法案件。主要包括:海事、內河主管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當事人根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公約》的規定向中國海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或地區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案件, 當事人根據我國與外國簽訂的司法協助協議,或者根據對等原則,協助執行外國法院裁決的案件。
5.海事請求保全案件有兩種。即訴前申請扣押船舶的案件和訴前申請扣押貨物或船用燃料的案件。
法律依據:關於海事法院受案範圍的規定壹、海事侵權糾紛案件
二、海事合同糾紛案件
三、海洋和通航水域的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糾紛。
四、其他海事糾紛。
動詞 (verb的縮寫)海事行政案件
不及物動詞特別海事程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