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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層高不超過三層有法律依據嗎?

15,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做好住房空間和平面布局。

(1)為了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以采用兩種布局方案:垂直戶(2-3層)更適合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戶(4-5層)更適合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2)優化農村住房布局。住房布局要多樣化,滿足不同農民生活水平對住房的要求;要根據農民生活習慣,科學組織居住、睡眠、學習、會客、餐飲、倉儲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基本做到睡與住、吃與睡、清潔與汙染分開。北方宜突破“壹明兩暗”、“單進深”的傳統布局,采用“雙進深”的平面布局,廚房、儲物等輔助用房布置在北向,形成防寒空間;南方地區的臥室、客廳(廳)應有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置室內廁所,以適應農民的現代生活方式和健康需求;鼓勵集中飼養牲畜。

(3)提高住房的適應性。室內空間組織應靈活、可分離、可組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的變化,避免頻繁的拆改。壹般來說,建築高度應在2.6至3.0米之間,底層高度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和輔助用房。住宅設計應根據農村自然條件和農民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為農民提供適宜的室外庭院空間。庭院應根據農民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合理布置陽臺、棚架、倉儲、果蔬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庭院內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滿足環境整潔和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人畜分開,牲畜圍欄不應設在生活區和庭院出入口的上風位置。根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室、作物儲藏室等。,應與主室適當分開,並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在滿足衛生安全的前提下應有利於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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