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假證”,刑法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對制作或購買假證在數量上沒有明確的標準。正因如此,從司法實踐來看,只要做了假證,蓋了假公章,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很多人以為有了資格證就能更好的找工作,有了這個證就能在公司享受更好的待遇,然後就有人偽造資格證,但是這種行為不可取,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