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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關於梯田的規定

法律分析:《物權法》關於露臺的規定是露臺屬於本單元居民的公共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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