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區物業作為公共區域的管理者,為維護小區秩序,有權限制外來車輛進出小區;但車輛為小區業主所有的,物業不得阻止其進入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標準,對其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房屋安全質量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管理和房屋維修施工管理;需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包括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采暖設備、通風設備和電氣設備。物業管理企業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包括汙染防治、環境清潔、環境綠化等。物業公司應當采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管理小區治安,管理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小區保安工作。配備專職警衛,24小時值班,承擔檢查外國人、出車等任務;確保住宅區安全的,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緊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