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壹:小區有爛尾樓,可以申請物業費優惠。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的原因分期開發、分批交付,給提前入住的業主造成噪聲、粉塵等環境汙染的,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應低於規定標準的15% ~ 30%。
案例二:閑置不用的房產打7折。
納入物業管理和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銷售或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支付。
對於業主未入住或入住後未使用的物業,業主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照規定標準的70%繳納。
物業被他人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或者使用人繳納,但最終責任由業主承擔。房子壹旦裝修,就被認為是入住。
案例三:不計入房產面積的房屋不收服務費。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築面積計算(車庫、閣樓減半計算除外);未認證的,以買賣合同中的房屋建築面積或者房產測繪部門實測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未計入物業面積的附屬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務費。
擴展數據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是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公布,自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起施行。***7章70條。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