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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辦理月停車卡合法嗎?

法律分析:具體分析如果物業不給地下停車場月卡,是合法的,因為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屬於開發商,開發商可以有權規定只賣不租的方式。如果物業不給地上停車場月卡,只能臨時停車,這是違法的。既然地上停車場的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那麽地上停車場是否應該收費,收益的歸屬和分配是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決定的,而不是物業決定的。小區物業對業主有規章制度,業主必須按要求執行。交物業費是最起碼的。車主不允許交停車費。如果業主覺得不合理,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投訴,業主委員會無法真正解決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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