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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關系轉移的有關規定

法律解析:黨組織關系轉移是指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等原因離開原所在單位或單位的壹種轉移形式。,且外出六個月以上,且地點相對固定,黨組織同意轉移黨組織的。相關規定包括:《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意見》等。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意見》壹、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流動黨員是指因就業或居住地發生變化,長期不能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壹)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總體要求: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從嚴治黨的原則,從有利於黨組織管理和發揮流動黨員作用的角度,創新管理方式,落實管理責任,努力使流動黨員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始終保持先進性。(2)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主要原則:1。堅持流入黨組織為主,流出和流入黨組織齊抓共管的原則。構建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黨員管理機制。2.堅持區別情況,動態管理。根據流動黨員的分布、職業特點和居住地,采取單位管理、行業管理、社區管理等多種方式,努力確保黨員流動到哪裏,黨組織管理就覆蓋到哪裏。3.堅持教育、管理、服務相結合。強化服務意識,把教育管理和服務結合起來,增強流動黨員的黨性意識、組織意識、榮譽感、歸屬感和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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