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停水停電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壹般在現實生活中,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電、水、氣、暖等相關費用,都存在相關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的情況。若業主因未繳納相關費用,在合理期限內仍拒絕繳納上述費用,且經多次催繳,物業服務公司可根據相關委托單位的要求,對欠費業主采取相應措施,如停水、停電等。如果不存在物業受相關單位委托代收相關費用的情況,壹般業主只會與供水供電單位形成供水供電合同關系;物業只能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享有與物業服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當物業與業主的兩個合同在供水、供電方面相互獨立時,即使業主未繳納水費或電費,物業也未單方面采取停水或停電措施。擅自停水停電是違法行為,受損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追究物業服務公司的侵權責任。《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九條* * *供電企業應當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通知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