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物業管理的七項制度中,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制度是可以合法運作的。我國《價格法》規定,物業費的收取必須到物價局備案。今年發改委放開了物業服務費,就是把合同價格備案,而不是原來的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接受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