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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權可以轉讓嗎?

物業管理權不可轉讓。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工程委托給有資質的服務企業,但不能全部委托。其次,物業管理公司分包物業,應該征得小區業主的同意。物業責任: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區實施管理;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要求業委會協助管理;有權聘請特許經營公司(如保潔公司、保安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可以實行多元化經營,以其收入補充小區的管理經費。

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如下:

1.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住宅區業委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委會審議並經業委會通過;

4、接受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住宅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

綜上所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受業主委托,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物業管理權不能轉讓。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部位、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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