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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業裝修時間規定的通知

法律分析:

《關於進壹步加強本市住宅物業裝修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加強對住宅裝修活動的日常檢查和監督。業主、使用人入住時,應當督促業主、使用人或者裝修施工單位遵守施工作業時間。18: 00至次日08: 00及節假日期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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