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住宅物業最怕什麽?
1,物業是小區的管理者。在管理小區的過程中,最怕的就是業主舉報,這會給他們的工作增加很多難度。尤其是最怕兩個物業的相關部門,壹個是業主委員會,由居民選舉產生,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有權與物業交涉,甚至驅逐物業;
2.還有就是物業的直接管理部門,就是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的物業管理部門。如果物業確實不合適,向這兩個部門舉報是很有用的;
3.壹般物業公司都是上級部門,也就是房管局直接管理的。老百姓買房,會看小區的物業公司。當人們需要投訴物業時,他們也會直接去房管局。
4.不同地區的物業主管部門名稱會有所不同,物業也有相應的監管維護任務。物業壹旦接到業主投訴,很可能會被扣獎金或者直接辭退,所以小區物業還是怕接到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