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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拿別人的東西算不算盜竊?

我給妳舉個例子。如果喝醉了,錯拿了別人的東西,算不算盜竊?首先,吧臺上的遺失物屬於酒店的控制範圍,不是真正的遺失物。拒不歸還給自己,不構成侵占罪,但確實可能構成盜竊罪,但有可能。其次,犯罪構成需要主客觀的統壹。即使客觀上有行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也是意外事故,不構成犯罪。判斷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可分為過失和過度自信。這裏有壹些麻煩我就不贅述了。妳需要證明的是,在認知因素方面,妳父親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有害結果,也不可能預見到有害結果,在遺囑中也根本不想產生任何有害結果。這個可以通過監控看出來。如果錢包比較近,隨便拿就好了,壹般人都會拿錯。應該判斷是意外事故,不構成犯罪。如果妳爸爸已經偷偷把錢包挪到身邊,用身上的衣服擋住,偷偷摸摸等。,應判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盜竊罪。最後,也就是有人回答上面提到的醉酒犯罪的問題,理論上稱之為原因自由行為。總之,如果是因為喝多了,但是客觀上確實實施了盜竊,那就是秘密盜竊,有客觀證據證明確實存在系列盜竊行為,而不是簡單的不註意就拿走。飲酒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如果妳還是因為沒註意到而拿走,喝酒不影響無罪釋放。綜上所述,因為盜竊罪不存在過失犯罪,所以只需要證明妳父親沒有犯系列盜竊罪,只是隨便拿的,個人拿錯了可能是意外,我不小心拿錯了就是過失。這兩種情況都不是犯罪。另外,環顧四周不是實施犯罪的行為,可能構成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也可能是法律行為(我只是環顧四周),不能作為證明行為人實施盜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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