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的範圍如下:
1,父母子女,祖孫,奶奶,爺爺,孫女,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叔叔、舅舅、舅媽、舅媽不能結婚;
3.不能和自己的兄弟姐妹、表親、堂兄妹結婚;
4.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和同母異父兄弟。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5.不同世代的叔叔、伯伯、伯母、姑姑、侄女。就是叔伯不能娶兄弟的女兒;
6.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姑父不能嫁給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
禁止結婚的規定如下: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遺傳性疾病,患者完全或部分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後代具有較高的生育風險,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生育的。
近親結婚的危害:
1,近親結婚的危害主要會導致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智力低下,身體殘疾等。;
2、近親結婚由於兩個相似基因的結合,導致下壹代基因變異空間減小,進而遺傳許多有害基因,容易發生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等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如果預後不良,可能會影響孩子的壹生,危及生命;
3.Inkin婚姻還會影響孩子的智力發育,以及智力低下、腦癱、自閉癥等。可能發生;
4.此外,近親結婚所生的孩子,有的會有肢體殘疾,如耳聾、唇腭裂、侏儒癥等。
綜上所述,由於近親在基因上相似,結合時會暴露出很多基因缺陷,對後代造成嚴重影響。無論是直系血親還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都不應該違法結婚,損害子孫後代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