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絕商家騷擾,表達不滿;
2.收集證據,如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
3.向相關部門投訴,如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部門等;
4.尋求法律援助,比如律師和法院。
商家騷擾消費者要解決的材料包括:
1.證據:如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短信、郵件等。,證明商家騷擾消費者;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證明消費者享有合法權益,商家不得騷擾;
3.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部門等消費者保護組織或部門的聯系方式,以便消費者尋求幫助;
4.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的聯系方式:供消費者尋求法律援助;
5.其他相關材料:如證明存在欺詐和虛假宣傳的證據。
綜上所述,消費者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容忍商家的騷擾,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