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壹般是分開的。形式上,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制約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本質上,* * *是為資產階級統治服務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司法權由司法機關統壹行使。在我國,司法權壹般指審判權和檢察權,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也參與司法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有效地執法”(第135條)。
社會主義國家
在我國,根據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法律適用主體,共同行使審判權。
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合法、及時,三者是不可分割的統壹整體,缺壹不可。
“正確”是指各級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案件認定的事實應當準確,證據應當確鑿。在這個前提下,根據法律,他們應該準確定性,做出公正的判決。
“合法”要求各級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遵守法律,依法司法,確保主體合法、權限合法、程序合法。
“及時”要求各級司法機關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辦案質量,及時辦案,及時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