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行為給予法律制裁的壹種行政處罰形式。
在法律規定的具體行政管轄範圍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受管理的組織或自然人)實施的制裁,壹般違法,尚未構成犯罪。制裁的目的是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和公民權利。
行政處罰的原則包括:1。處罰法定原則、處罰公正公開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保障相對人權利原則、監督與制約原則、職能分離原則、壹事不再罰原則、刑罰相當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