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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秩序包括什麽?

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不正當競爭,從事非法交易或者中介服務活動,強行進行交易,擾亂、破壞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罪包括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串通投標罪、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和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船票罪、非法轉讓和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逃避商檢罪。規範市場秩序的必要性:只有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市場才能合理配置資源,良好的市場秩序要靠市場規則來維護。市場規則的表現形式:法律規範、行業規範、市場倫理規範等。具體來說,有市場準入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交易規則。如何規範市場秩序(措施),在全社會形成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是規範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國家要加強社會信用建設,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要加快建立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制度。

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不正當競爭,從事非法交易或者中介服務活動,強行進行交易,擾亂、破壞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壹條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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