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通過法院快遞送達國家郵政局(以下簡稱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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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傳票不去有兩種後果:
壹.強制傳喚
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強制被告人出庭的壹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出庭的被告。比如贍養、撫養、扶養案件,原被告之間有壹定的親屬關系,適合調解。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利於案件調解和合理解決。在程序上,被告必須通過兩次傳票傳喚,即法院必須發出兩次傳票才能接受傳票。
二、缺席判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被告的反訴可以按撤回處理,判決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