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私有土地,根據功績和才能授予官職。法律的功能是“解決糾紛”,即明確客體的歸屬。“立功怕暴力”鼓勵人們立功,讓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感到害怕。建功的最終目的是讓強兵富裕起來,贏得吞並戰爭的勝利。
法家反對保守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應該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他們既不能回到過去,也不能提出“違法不從現在”的觀點。韓非則收集了法家的大乘,提出了“治不易者之亂”的主張,諷刺保守的儒家是等待他的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