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撤銷、合並、改制,經過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並由市國有資產公司辦理轉讓、劃撥、封存、拍賣等手續;
3.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占用、使用的其他固定資產的處置和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應報市國資局審批,事業單位應先經主管部門審批。
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暫行辦法:
[2003]第22號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資產處置行為,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企業是指國有股份超過50%的國有控股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資產處置,是指有償轉讓企業固定資產或所有權的行為。?
資產處置可以是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股權)。
第四條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合法、自願、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保護交易雙方、相關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淮北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籌)(以下簡稱國資辦(籌))是淮北市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的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全市國有企業資產處置,並檢查監督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資產處置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