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自己的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簽名印章。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章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對刻章程序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我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完善的司法管理制度,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沒有法定主體而偽造的印章,以偽造主體罪論處。
私刻印章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加蓋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學校法定代表人的標誌。為了防止壹些不法之徒非法刻制公章,搞詐騙,破壞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對刻字業(包括刻字廠、刻字店、刻字攤等)進行了收編。)納入特殊行業,納入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法規的刻字單位和個體從業人員,視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雕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