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從中高風險區所在鄉鎮或街道來(回)鄭州的人員實行“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健康監測;對高風險區域所在區縣(市)來(回)鄭州的人員,除上述鄉鎮或街道外,實施14天的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對從中高風險區所在地級市來(回)鄭州的人員,實行“三天兩檢”措施,即三天內(間隔24小時)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均為陰性,恢復正常活動;
2、省外(歸國)鄭人員,抵達新鄭機場、高鐵東站、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交通樞紐時,必須持健康碼綠碼,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省外人員鄭,在賓館、洗浴中心等有留宿功能的場所住宿,必須持衛生碼綠色碼,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省內所有外地駐焦人員,疫區來(回)焦人員和從事省內11重點行業人員,回焦上學、工作、出差、旅遊等人員。省外需提前在“可樂我做”APP(可從市政府門戶網站或手機應用市場下載)進行網上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