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產權法律咨詢
1.所有權人有權在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2.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
3.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擁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4.業主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5、業主對建築物* * *部分以外的專有部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二、未婚子女是否有生存權。
居住權是壹種用益物權。如果父母允許未婚子女住在他們的房子裏,那麽未婚子女就有在他們的房子裏居住的權利。如果父母不允許未婚子女居住,未婚子女就沒有居住的權利。用益物權人依法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確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3.父母可以把房子給其中壹個孩子嗎?
父母在沒有得到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將財產給予其中壹個子女。只要房屋是父母合法擁有的財產,其權益就受法律保護,父母可以隨意處置房屋和其他屬於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無需任何人的授權和簽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