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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什麽責任?

根據《民法》規定,任何人損壞他人財物都是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行為人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損害他人財產屬於侵犯財產權,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財產損失賠償的內容有哪些?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草等。

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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