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科目。壹個側重於必要性的方法;壹個側重於實際方法。
2.研究方法不同。壹個側重理性主義;壹個側重於經驗主義。
非實證主義法學
側重於研究對象中的方法必然性;在研究方法上註重唯心主義,包括:
1,自然法
1)早期自然法
2)中世紀基督教神學的自然法。
3)古典自然法
4)新自然法(包括世俗自然法和神學自然法:新托馬斯法)
2.法律哲學
1)早期哲學法學
2)晚期哲學法理學(包括新康德主義法理學和新黑格爾主義法理學)。
實證主義法學
註重研究對象中的實際方法;研究方法強調經驗主義,包括:
1,註釋定律
2.歷史規律
1)早期歷史規律
2)晚期歷史法學
3.功利主義法律
4.分析定律
1)早期分析定律
2)晚期分析法學(包括現代分析法學、純粹法學和制度法學)
5.社會法
1)自由法律
2)利息法
3)北歐法律(斯堪的納維亞法律)
4)社會聯合主義法則
5)實用主義法學(美國社會法和法律現實主義)
7)法律人類學
6.綜合法律
7、經濟分析法
其他法學院
1,批判法
2.存在主義法學
3.政治自由主義法
4.新馬克思主義法學
5、文獻分析法
6.女權主義法學
7、種族主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