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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學派對法律概念的理解

在回答法學理論的基本問題時,西方法學界由於各自立場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理論體系和流派。本文對西方法學理論流派的傳承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和梳理,從整體上把握了西方法學學者的基本理論脈絡,為形成適合中國實際的法理學概念和法學理論體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根據博登海默在《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對法哲學的歷史閱讀指導,除了古希臘羅馬的法學理論和中世紀的法哲學之外,西方法哲學主要包括:古典時代的自然法、德國的先驗唯心主義、歷史法學和進化法學、功利主義、分析實證主義、社會學法學和法律實在論、自然法和價值取向法學的復興。沈教授在現代西方法學方面,主要研究新自然法和價值論法學、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社會學法學等。博登海默作品中的敘事風格並沒有提供壹個清晰的分類和這個分類下所有流派的圖景。這種現象可能是因為無法將不同學說的法理進行有序排列的結果。準確的分類是自然科學大發展的方法,法律的分類也促進了法學學科的建設和完整。但是,對於同壹研究對象,從不同視角、不同理論前提形成的各種理論流派,是無法明確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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