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是自由貢納時期。在氏族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初期,由於公共財產收入不能滿足公共需要的增加,國王逐漸開始依靠人民無償貢獻的勞動和商品。那時候,稅收在人們心目中意味著捐贈和禮物。
第二階段是稅收承諾期。隨著國家的發展,君權的擴張,公共開支和王室開支的緊急增加,僅靠人民的無償朝貢很難滿足需要,特別是壹些臨時性的財政需要,往往需要開征新的稅種。然而,新稅種的推出需要人民協會的承諾。因此,這個時期可以稱為政府懇求人民幫助或人民幫助政府的時期。
第三階段是稅收專制時期。到中世紀,歐洲國家的中央集權和常備軍制度已經確立。由於君權極度膨脹,政府軍費膨脹,國王任意征稅。廢除了過去人民協會的納稅承諾制,使納稅成為人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成為對國家的犧牲。但是,貴族和僧侶享有免稅的特權。
第四階段是立憲征稅時期。在現代資產階級國家,任何新稅種的開征,舊稅種的廢除,稅法的制定或修改,都必須以不違反憲法為原則,並經選舉產生的議會審議通過。貴族、僧侶等階層不再享有免稅特權,稅收的普遍性和確定性原則得到廣泛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