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狹義的實證主義法學是指各種分析學派。所以也叫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強調的是實在法,即國家制定的法。
實證主義法學派的基本觀點是:法律的研究範圍僅限於實際的法律,至於必要的法律和道德,倫理學應該研究;法律是國家主權者的命令,是壹個“封閉的邏輯體系”。在法律與道德的本質聯系問題上,作者主張不道德的法律不影響法律的現實性。由此自然可以推斷出惡法也是法的觀點,這也是它與自然法學派的主要區別之壹。自然法學派主張惡法是非法的,並在自然法合理性和道德合理性的基礎上探討法律的合理性。
3.社會法學派:從社會本位出發,將法學的傳統方法與社會學的概念觀點和理論方法相結合,研究法律現象。註重法律的社會目的和效果,強調不同社會利益整合的法學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