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吸毒成癮認定工作,科學認定吸毒人員,依法采取戒毒措施,為吸毒人員提供戒毒治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公安部、衛生部聯合制定了《吸毒成癮認定辦法》。《辦法》已經2010、119公安部部務會議通過,並經衛生部批準。現予發布,自2011年4月起施行。
《關於修改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65438公安部部務會議通過,並經國家衛生計生委批準,自2017年4月起施行。
根據《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七條規定,吸毒成癮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認定其吸毒成癮:
(壹)經人體生物樣本檢測證明含有藥物成分的;
(二)有證據證明吸食過毒品的;
(三)有戒斷癥狀或者有證據證明有吸毒史,包括曾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處或者曾自願戒毒的。
戒斷癥狀的具體情況參照衛生部制定的《阿片類藥物依賴診療指導原則》和《苯丙胺類藥物依賴診療指導原則》確定。
吸毒成癮的三個基本過程包括:
1,快感階段;
2.提高快感線階段;
3.崩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