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移民和社會融合法及其他規定"的第4251/2014號法律(發布於gov . gaz .α80/1 . 4 . 2014)修訂了以前頒發居留證的法律制度,並廢除了L.3386/20654號法律。滿足壹定要求後,第三國國民有權簽發黃金簽證。詳情如下:
希臘法律法規規定了授予第三國國民申請黃金簽證資格的要求。根據希臘總局的決定,符合以下條件的第三國國民將獲得五年可延期居留許可:
1.持任何類型的簽證合法進入或居住在該國,即使其持有的居留證件不允許改變居留目的;
2.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並在希臘占有不動產。如果* * *擁有價值250,000歐元的財產,只有當財產所有人是擁有該財產不可分割份額的配偶時,才能授予居住權。在所有其他* * *擁有相同所有權的情況下,只有當每個* * *與所有者的比例等於250,000歐元時,才能授予居住權;
3.在希臘的不動產完全由申請人擁有股份的法人實體擁有和占用;
4.根據第4002/2011號法律第8條第2款,已經簽署了壹項協議,在旅遊住宿綜合體中租賃旅館住宿或帶家具的旅遊住所,租期至少為10年;
5.分時租賃協議已根據第2001號法律的規定簽訂1652/1986(官方公報,第壹輯,第167號)規範分時租賃協議及相關事宜,並已生效。/zd/ym/zd/y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