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務報表需要法人簽字。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或預算單位壹定時期資本和利潤的會計報表。我國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報告要求由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要求企業定期報告。國有工業企業報告期末應分別編制資金資產負債表、專用基金和專項撥款表、基建貸款和專項貸款等資金報表、利潤表和產品銷售利潤明細表等利潤表;國營商業企業應提交資金平衡表、經營狀況表和專用基金表。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附表和附註。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報告、管理層分析和財務報表,它們包含在財務報告或年度報告中。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也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幫助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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