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本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行政責任的特征
1.行政責任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2.行政責任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基於行政法律關系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
3.行政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
追究和免除行政責任
(壹)行政責任原則。
1,法律責任原則。
即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責任的範圍和程度。法定責任是指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才能成為確認和追究違法責任的依據。違法責任的確認和追究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嚴格限制類推適用。
2、歸責原則和違法程度。
3.補救、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二)行政責任的追究
行政責任追究是指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和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對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行政責任進行認定和追究的過程。
(三)免除行政責任
1,自衛。
為了保護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侵害,對侵害人實施侵害行為,迫使其放棄侵害行為。必須註意的是,它針對的是非法違法行為,針對的是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2.緊急避險。
行為人為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而不得不采取的行為,侵害其他公共利益或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益。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情況緊急,別無選擇;受損害的合法權益不得超過受保護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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