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信息。施工企業應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控制和治理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等汙染和危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並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支持建築業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能環保,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築活動實施統壹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