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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在舊住宅區安裝電梯的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老舊小區安裝電梯屬於“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屬於對建築物的重大變更。這種改變不僅改變了外觀,而且往往會對建築物的使用功能甚至安全系數產生重大影響。它與所有業主的利益密切相關,是建築司內部的壹個重大問題。應當經專有區域四分之三以上參加投票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投票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 * *同決定,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決人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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