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如果這套房子是男方用婚前財產全款買的,應該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不加女方名字,離婚不分割。但現在加了女方的名字,雖然法律上屬於夫妻財產,但並不壹定意味著離婚時會平分。在司法實踐中,法官要考慮夫妻婚姻的長短,以及他們對財產的貢獻。是否合理,主要看個人意願。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使用夫妻同壹財產以壹方父母名義購買參加房改的住房,產權登記在壹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壹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要加名字,需要到相關部門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財產不能協議解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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