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從公安機關給出的法律文書中區分,其中會明確寫明處罰的名稱;
2.從羈押場所看,行政拘留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
3.拘留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為3-7天,最長不超過37天。治安拘留的拘留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期限為15天及以下。
拘留和服刑有什麽區別?
1.拘留是壹種強制措施。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最長行政拘留15天,刑事拘留後壹般是逮捕進入刑事審判;
2.服刑是審後刑罰,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3.公安機關對於正在犯罪的現行犯或者正在準備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拘留。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壹)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住所、現住址、工作單位、違法經歷、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減輕情節;
(三)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法律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被處罰人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其他處理情況;
(六)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七)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依法加收滯納金的標準和最高數額;處理涉案財物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附有罰沒、沒收、追繳物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