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與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