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權權力是上帝賦予的,為天而行。
商王把祭天和祭祖緊密結合起來,宣稱自己是承天繼祖的天子。早在商湯就粉碎了夏傑。
當時商湯宣布自己是按照天命行事。此後,這壹思想成為他們維護君權、加強統治的重要思想武器。
(2)當天判有罪,恭敬處罰。
“天道報應”和“天道懲罰”的神權思想在商代達到頂峰。商統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聞名。《禮記》說:“殷人
敬畏神,帶領百姓事奉神。“商朝統治集團認為;上帝洞察人的壹切罪惡,懲罰有罪的人,懲罰有罪的人。
交給上天下令處死的商王;王上對罪人的懲罰是壹種尊重的懲罰。商朝統治集團將王上制定的刑事法律和命令納入“天道”
為了表明其立法有理有據,將其對敵對勢力的討伐和對臣民的懲罰稱為“敬刑”,從而
說明他老師有名,壓迫合理。所以,當社會思想還淹沒在早期宗教的混亂中時,統治者就可以“神諭”
在“意義”的面具下,公然制定實施嚴刑峻法的殘酷法律,對棄灰者施以重刑。雖然過分,卻是“天意”默許的
是對的,所有人都應該無條件接受,即使妳不同意,也要勉強接受。但是,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是的,因為當時的神權是被全國所接受,被人們所崇拜的。因此,在這種神權非常強大的情況下,它來自
“棄骨灰者斷手”的法律制度將有其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從而再次證明了這壹規則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