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內容上,規定了壹個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事項,如公民的基本權利,壹個國家的國體、政體、組織形式和活動原則等。
2.程序上需要人大制定和修改,常委會不能制定和修改。
3.就效力而言,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在內容上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這壹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抵觸的法律是無效的。
擴展數據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是近代實行憲政制度的國家所公認的,許多國家的憲法對此都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序言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五條還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1946日本國憲法規定:“本憲法為國家最高法律,壹切或部分違反其規定的法律、命令、詔令及其他有關國家事務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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