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是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有難時接警,有危時求助,有求必應。當然,“有求必應”並不意味著壹切都按照警方的意願去做,每壹起案件都必須根據情況妥善處理。處理方式包括:趕赴現場調查、救助、調解;傳達給相關部門處理;指示警方向有關部門申訴或自行處理等。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人和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並協商處理損害賠償;如果不能立即撤離現場,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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