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充分考察律所和律師的專業能力和辦案經驗,也要參考他們的成功案例。即使先收費,也可以約定如何退費和後期風險,和後期收費沒什麽區別。其實後期收費只是壹個宣傳噱頭。
先訴訟後付款是壹種風險代理。壹般來說,如果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風險代理也有助於提高律師的積極性,但具體辦案還是要看律師的專業能力。
如果不是《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律師事務所可以做風險代理,那麽在收費之前提起訴訟是合法的,所以至少不算欺詐,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辦案後的專業能力。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和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
第十三條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
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