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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光伏發電租用屋頂簽訂合同有效嗎?

農村光伏發電租用屋頂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實際簽訂的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農村光伏發電租用屋頂合同的內容規定了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那麽這些內容無效。合同不僅包括締約雙方在達成協議之前進行接觸和談判的整個動態過程,還包括雙方達成協議並確定合同主要條款或合同條款後形成的協議。壹般來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壹個動態的過程,無論如何訂立協議,都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簽訂農村光伏發電屋頂租賃合同時,要註意房屋所有權人與用電人的差價、設備質量、工程質量等風險。光伏電站建設過程中,容易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如卸載、安裝、儲存等過程中,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組件損壞。除了加強監管,還應在合同中嚴格規定施工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6條。

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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